
去年6月中電電纜橋爆炸起火,令元朗、天水圍及屯門大停電,逾50萬居民受影響。有市民稱事件導致冰箱內大量食物變壞,向中電索償超過6500港元。中電早前指相關申索屬於無理纏繞,要求剔除案件。小額錢債審裁處今日(23日)作出判決,審裁官認為申索有可爭辯之處,駁回中電剔除申請,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再訊。
中電質疑,申索人不能證明他是有關食品的擁用人,也無法證明食品確實變壞。審裁官指,中電是相關地點唯一電力供應商,根據去年8月的調查報告,大火很大可能是電纜橋對開光管過熱起火,審訊時會釐清被告是否對申索人負有謹慎責任,或被告是否未能遵行謹慎責任。審裁官認為有關申索不屬無理纏繞,駁回中電剔除申索的申請,訟費問題留待日後處理。
本案申索人為Lo Po Sang,被告為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申索人指,被告沒有在合理的時間恢復供電,停電大約15小時,令購買的食品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失。申索人稱,根據食安中心建議及呼籲,該些放進了冰箱的食品是不能食用,基於雪櫃物品太多,是次申索只針對其中相對重要的食品進行追討。由於購買時是以現金付款,故沒有付款紀錄提供,食品價格以網上超級市場及官網價格估值。冰箱內的食品包括10樽1.5公升鮮牛奶、9支1公升石榴汁、22個特大蘋果、12個特大牛油果、7杯500毫升雪糕,總值6559.3港元。
相關報道: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