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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意外|藝能3職員涉瞞報設備重量 轉介區院押4·20訊

藝能工程3名職員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交替控罪。(點新聞資料圖)

去年7月29日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意外,一塊大型LED屏幕墮下擊傷兩名舞蹈員。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涉虛假呈報設備重量,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交替控罪,案件今日(3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將被告轉介至區域法院,案件押至4月20日於區院處理,各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1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歲,項目經理),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交替控罪。各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林另獲准於4月7日至9日、14日至16日期間離境前往內地工作。

串謀詐騙罪指,各被告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康文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內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上述經理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欺詐交替控罪指,各被告於上述時間在香港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多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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