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死登記(修訂)條例》將於明日(31日)生效。入境事務處公布,《修訂條例》生效當日將推出全新電子服務。合資格申報人可就出生或死亡在網上辦妥整個登記程序 ,經郵遞方式收取相關證明書,無須親身前往登記處。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所有在香港的出生和死亡個案,均須向生死登記官登記。《修訂條例》旨在更新死亡登記制度,反映現行根據死亡原因而非死亡地點來指明死亡登記責任的做法,並將死於自然的個案辦理死亡登記的法定期限由現時的24小時延長至14日。《修訂條例》亦免除出生和死亡登記申報人須親身前往登記處的要求,為引入辦理出生和死亡登記電子服務提供法律基礎。
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楊淑兒表示,在《修訂條例》實施當日,入境處將推出網上辦理出生和死亡登記電子服務。就網上辦理出生登記,若新生嬰兒的父或母其中一方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便可為其婚生子女於出生後42天內在網上遞交辦理出生登記申請。網上辦理出生登記期間,父母如需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出生證明書 ),可同時在網上一併遞交申請,並選擇透過郵遞收取相關出生證明書及在網上繳交有關費用。
至於網上辦理死亡登記電子服務,適用於自然死亡個案,申報人須於14日內(即辦理死亡登記的法定期限)在網上遞交。申報人如需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亦可一併在網上遞交申請,並選擇透過郵遞收取相關死亡證明書及在網上繳交有關費用。
楊淑兒提醒合資格的申報人須先登記成為「智方便+」用戶,才可作出具法律效力的個人數碼簽署。申報人可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入境處網頁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完成整個登記程序,全程無需親身前往出生或死亡登記處。
除網上登記外,市民仍可沿用現有方式辦理出生或死亡登記,即親身前往相關出生及死亡登記處辦理。不論以什麼方式辦理,有關登記的資格準則和費用均維持不變。
(點新聞記者嚴璐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