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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遊行抗爭係咪好方式?

文/黎岩

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公民結社、集會、遊行的自由,在任何時候都會得到有效保障,這也體現了香港特區履行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精神的法治立場。這其中所彰顯的就是香港的法治精神。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義就是主張個人權利的同時,必須以不破壞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為前提。這就是法治社會主張個人權利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不論是基本法,還是香港國安法,從來都是以保障市民的個人權利及社會的穩定秩序為前提。為何近期的幾宗涉及示威遊行的個案卻屢屢引起外界關注呢?顯然,不同的情況需要作出不同的區分審視。比如,將軍澳私人屋苑都會駅業主委員會3月26日舉行反對將軍澳132區填海及興建厭惡性設施遊行,即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唯一令外界質疑的是,警方規定參加者全需戴掛頸卡牌以作識別。

若果考慮到在目前疫情雖然大幅緩和但仍需要有所防範的現實條件,特別是政府專家顧問孔繁毅早前曾預警,本港市民接種的疫苗大多在年中或超過了半年的有效期,不排除有疫情輕微反彈的可能性。也是因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禁蒙面法仍然生效。且經過黑暴蹂躪後的香港社會,市民對各種名堂的社運普遍保持戒備厭惡心理,擔心日復一日的遊行示威活動會持續撕裂社會,破壞社會和諧局面,造成人心浮躁對抗排斥。與此同時,近期執法機構執法的多宗案件顯示,仍有極少數的黑暴殘渣仍在社會各角落蠢蠢欲動,並試圖利用各種合法的場合從事非法勾當。

警方在審視批准各遊行個案時,首先需要考慮的就是如何確保遊行示威和平理性有序進行,且不被各種別有用心的政治團夥騎劫,因此,主觀上也對活動主辦方提出了一些被外界視為苛刻的限制條款,比如,此次將軍澳居民遊行,就被要求佩戴編號識別,而且必須嚴格限定在申請的區域內進行,就是防範不法分子中途渾水摸魚,擾亂視聽。

話說工聯會過去多次於「五一」國際勞動節舉行維護勞工權益大遊行,這本是依法合法的正常遊行,若在正常情況下,本無所謂合適與不合適。所以外界近期就開始議論紛紛,甚至於把工聯會的遊行看做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社會政治氣氛的試金石。所以,翹首以待,看看隨着政府解除所有社交距離措施後,工聯會遊行集會又是否可以「復常」?會長吳秋北就坦言:「過往認為『五一』一定要出嚟搞抗爭,但呢個係咪一個好嘅表達方式呢?我哋仲喺到評估緊」,認為若只是政策倡議,則可選擇較理性的方式表達。

眾所周知,在完善選舉制度後,現今立法會已經形成五光十色的多元政治結構,廣泛代表着社會各階層的不同利益不同聲音。就拿工聯會本身而言,工聯會現有一位政策局局長、一位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六位立法會議員、五位區議員,在勞工顧問委員會中亦有一位代表,在各級架構中可以反映勞工基層的聲音。其所提出的任何勞工權益事項主張,都能夠通過行政會議、立法會、政府架構迅速傳遞到相關部門,根本就不存在叫天不應叫地不靈的被動閉塞狀態。在這樣的情況下,與其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財力上街示威遊行,不如積極主動做好內部的溝通協調,理順關係,平復民心,上呈主張,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豈不是更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

由此看來,遊行示威並非唯一的逼不得已的必然選擇。畢竟,今屆政府廣開言路,虛心聆聽,主動溝通。就以立法會為例,特首倡議的前廳交流會,保證了議員與官員面對面直接交流的管治新模式,雖然被外界質疑一團和氣並非完全是好事,但和氣總好過戾氣,在和諧中溝通的效果效益肯定遠遠超過抗爭中期望達到的效果。

再加上今年適逢工聯會成立75周年,結合會慶,營造喜氣洋洋的歡樂祥和氛圍,慶祝「五一」勞動節,豈不是各方所樂見的表達取捨?據悉,工聯會正部署「五一」如何慶祝國際勞動節,包括地區工會慶祝、酒會、展示勞工政策倡議的地標及展覽等均會考慮。吳秋北亦指,工聯會會評估各種因素及需求:「咁當然,遊行係其中一種表達嘅形式,喺而家嘅情況下,我哋係一路評估緊。我哋考慮緊一種表達形式可以更加好地將我哋『打工仔』嘅聲音、勞動嘅價值肯定,呢方面點樣嘅形式去表達會更加好。」

至於日前將軍澳居民遊行,警方要求大會將所有非參與遊行人士限制在限定路徑,否則違反不反對通知書規定。大會糾察義工沿路拉起膠帶,不准其他人士混入遊行隊伍。警方沿途都有派員監察。遊行在當日11時半開始,遊行人數近百人,他們沿途高呼「反對將軍澳再填海、反對六個厭惡性設施、不要水泥廠、不要垃圾處理廠、我要清新空氣」。

遊行主辦方亦表示,今次是2019年反修例事件後再次有遊行集會,理解警方加以限制,「證明香港社會係可以和平有秩序遊行,毋須咁多限制。」「小心啲都可接受。」當然,也有不同聲音形容,警方的限制屬「侮辱性」,若下次仍有該等限制,或不會再主辦遊行。有監警會成員表示,在香港國安法下,警方施加的條件都可以理解,至於是否適合需由警方審視。特首李家超日前回應有關質疑時亦稱,警方會根據當日的情況作出符合法例的限制。

當然,也有團體申請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就因應自身情況下取消遊行,據悉也是因為該團體難以確保落實警方所提出的附帶條件而取消,並非所謂的政治壓力而夭折。

總而言之,香港是一個崇尚法治的民主社會,個人乃至團體自由受限於法律,必須在法治框架內行事。而符合法例的遊行示威仍然可如常舉行,但在表達意願渠道暢通的寬鬆和諧環境中,遊行示威活動是否是唯一必須的選擇呢?係咪最好方式?相信社會會有理性理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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