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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來港開戶串謀「洗黑錢」 涉冒廉電騙案判囚5個月

廉署強調,不會要求市民匯款或存款入指定銀行戶口。(中新社資料圖)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調查後揭發一名女子應朋友要求來港開立銀行戶口。騙徒其後向電騙案受害人聲稱戶口為廉署人員所有,要求對方存入款項。

胡慶珠,39歲,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今日(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判囚5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涉及跨境因素及向銀行作出虛假陳述,為保障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她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病情等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5個月。

廉署強調,廉署不會要求市民匯款或存款入指定銀行戶口,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獲自稱廉署人員提出匯款或存款要求,千萬不要跟隨指示,應立即致電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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