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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職安條例修訂 最高罰款擬增至1000萬

秀茂坪安達臣道地盤去年9月發生天秤倒塌事故,釀成3死6傷慘劇。香港特區政府多個部門對事故展開調查,勞工處早前向有關承建商、分判商及個別人士等相關持責者提出共67項檢控,並就《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申請恢復二讀。立法會今日(19日)大會,恢復職安健修例辯論。

根據新修訂條例,公然違反涉及極嚴重職安健違法行為的罪行最高罰則,罰款將增至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工聯會陸頌雄議員表示,職安健條例罰則已經是二十多年未有改變,勞工處職安傷亡個案長年高踞不下,可是罰款過輕,近年相關條例的最高罰款更只有7.4萬元,部分涉事公司只被罰款1.3萬元。新選舉制度之下,預期條例草案得以順利通過,委員會現時建議雖然與工聯會提倡罰則有差距,然而今次草案修訂體現相當的進步,有助提高阻嚇力,期望今後判刑符合社會期望,對日後違反條例的僱主不會過於仁慈造成縱容。

勞聯主席林振昇認為,儘管議員雖然對條文有不同意見,然而議員之間對提升香港職安健有一致共識,新建議將罰款定為1000萬,比過去50萬罰款高出20倍,由於最高例則只針對極嚴重事件,考慮承辦商的可承擔能力,勞聯相信新罰則已具體足夠阻嚇力。他期望法案獲得通過後,政府持續檢視有關條例,確保條例有效實施。

除了勞工團體,多個政黨及獨立議員亦為此發言。陳沛良議員認為,多年來社會普遍認為職安健罪行判刑偏低,未能反映相關違法情況的嚴重性,欠缺阻嚇作用,他建議當局引入建造業議會提出的建築安全設計概念(Design For Safety),建立一套有效職安健推廣文化及執行機制,令相關持責者建造工程規劃、招標、設計、監管等不同階段,均加入職安健考慮,減低及消除施工、維修、保養期間潛在的職安健風險。

新民黨何敬康議員指出,本港招標制度和文化需要改善,避免價格因素佔有太大比例,以致埋下太多潛在的不穩定和負面因素,建議從制度上加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建設安全工作環境的評分比重,鼓勵企業重視安全保障的因素,為工程項目和工作環境帶來符合實際需要的安全裝備,讓職業安全得到應有的保障,並要求工程的投標階段時清楚列明分判細節,避免發生意外事故時,有公司、團隊或人員有任何機會藉着模糊細節蒙混過關,逃避責任。

民建聯郭玲麗則表示,條例草案廣泛各界意見,充份體現完善選舉制度後的良政善治,共同為修訂職安健條例而努力,可是仍有不足之處,建議就「工人記分制」進行可行性研究,引入建築安全設計指南,定期檢視職安健法例,推動實行智慧工地,善用科技,當發展有問題時,可以及早發現,及早求援,減低工業意外發生時所造成的人命傷亡。

議案最終得到在席議員過半數支持下獲得通過二讀及三讀。

(點新聞記者馮沛賢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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