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多區周三(19日)發生停電事故,港燈昨晚表示,是由於維修保養期間,意外接駁到一條無紀錄的後備電纜,引發短路,即涉人為錯誤,但按照《管制計劃協議》,故障後如平均可於70分鐘內恢復供電,港燈可以獲得獎勵。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21日)回應事件時表示,港燈的停電事件帶來很多市民不方便,不滿意港燈在事件的表現,亦知道坊間認為相關賞罰機制太寬鬆,當局同樣認為賞罰機制「真係唔適當,有改善空間」。
謝展寰指出,暫時未知港燈能否在《管制計劃協議》中恢復供電的賞罰機制取得額外利潤,但已向港燈建議,一旦有額外利潤,應該悉數回饋市民。他相信港燈有社會責任,會慎重考慮。
謝展寰續說,香港作為國際城市,有穩定的電力供應十分重要,今次港燈事件,當局認為是重要事情,機電署即時督促港燈恢復供電外,亦要求在4星期內提交詳細報告,解釋事件起因及防止再發生,亦會督促港燈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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