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多區本周三(19日)凌晨發生停電事故,港燈昨晚表示,是由於維修保養期間,意外接駁到一條無紀錄的後備電纜,引發短路,即涉人為錯誤,但按照政府與港燈和中電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如故障後平均可於65分鐘內恢復供電,港燈可獲得獎勵。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21日)表示已向港燈建議,一旦獲得獎賞,應將賞金悉數回饋市民。港燈今晚回應傳媒查詢時指,現時難以預測會否獲年度獎賞,評論今次賞金金額屬言之尚早。
港燈強調,賞罰機制是按港燈全年整體表現評定,並非以單一事件計算,現時只是4月,難以預測會否取得年度獎賞,評論獎賞金額言之尚早。港燈又說,現階段正全力調查事故成因,以及全面審視供電系統內是否存在其他問題,檢視維修施工前的準備措施和程序,確保供電穩定及可靠,並會按政府要求在4星期內提交詳細報告。港燈重申,樂意配合政府檢討,共同研究如何優化有關機制。
謝展寰早前表示,港燈停電事故給很多市民帶來不便,不滿意港燈在事件中的表現,坊間認為相關賞罰機制太寬鬆,當局同樣認為賞罰機制「真係唔適當,有改善空間」。他指出,暫時未知港燈能否在《管制計劃協議》恢復供電的賞罰機制中取得額外利潤,但已向港燈建議,一旦有額外利潤,應該悉數回饋市民,相信港燈會慎重考慮。
據了解,政府與港燈和中電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分別於2019年1月及2018年10月起生效,至2033年12月31日屆滿。協議就供電可靠、運作效率、客戶服務及恢復供電表現設賞罰機制,當中恢復供電部分列明,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在65分鐘或以下,可獲0.015%准許利潤獎勵。以港燈去年賺取29.54億元計算,0.015%准許利潤約等於553.9萬元。
(點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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