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商務部21日發布2023年第16號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3年4月22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根據公告,徵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1年第17號公告中的產品範圍一致。自2023年4月2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廣泛應用於高速率、長距離傳輸,如長途通信、幹線、有線電視和環路饋線等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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