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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戶霸佔公屋招數百出 4口之家月入15萬仍可住公屋

【點新聞報道】公屋家庭若入息較限額高5倍,或總資產淨值逾入息限額100倍,被界定為超級富戶,其間可以申請為期不超過12個月的「定期暫准居住證」,暫住證屆滿時若資產入息仍超標,便要遷出和交還有關公屋單位。但房委會發現,約一半個案在暫住期間懷疑轉移資產,重獲居住公屋資格。房委會上周舉行集思會,有委員認為12個月的暫住期是漏洞,建議收緊。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文廣昨日(8日)表示,贊成這項改進,能向公眾明確釋出決心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信息。

四人家庭資產逾310萬要遷出

房委會自1996年4月通過實施「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俗稱「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公屋住戶是否有資格能繼續接受公屋資助。2017年10月起,房委會收緊交還公屋條件,從單軌制改為雙軌制,即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限額,均須交還公屋。

現行政策下,公屋租戶在入住10年後須申報入息及資產,隨後每兩年申報一次。若家庭每月入息超出限額5倍以內(俗稱富戶),需繳交倍半至雙倍的淨租金另加差餉;若入息超標5倍或資產超標100倍(俗稱超級富戶),房屋署將會發出遷出通知書,但可酌情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讓超級富戶以市值租金繼續暫住最多12個月,限期屆滿後,若入息或資產仍不符要求,就需立即遷走。據悉,現時有約80名持有暫住證的超級富戶。以2023年4月1日生效的「富戶政策」入息及資產限額為例,四人家庭的入息不能超過15.475萬元,資產不能超過310萬元。

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限額。(文匯報圖片)
公屋富戶政策簡介。(文匯報圖片)

隱瞞物業資產超標個案佔0.3%

房委會上周舉行集思會,特區政府代表在會上提到,有約一半持有暫住證的超級富戶利用12個月暫住期轉移資產,之後重新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建議房委會檢討。消息人士指,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擬在本月下旬加會,討論一系列現行政策的檢視,屆時有可能會觸及上述富戶政策收緊的議題,如達成共識將會拍板。

梁文廣表示,相信公屋超級富戶為數不多,大部分公屋住戶如實申報資產,政府過去4年平均每年審查23萬個公屋住戶入息申報表,以及不少於6000宗個案作深入調查,每年平均揭發690宗隱瞞擁有物業或家庭總資產超過限額個案,佔整體申報表數量0.3%,其中526宗定罪,顯示房屋署的富戶審查制度行之有效,不宜再大幅收緊。而本次修訂超級富戶政策,再次表明政府禁止濫用公屋的態度,提供誘因讓有能力的超級富戶自行置業,主動交還公屋。

難證明富戶故意轉移資產

梁文廣提到,每年約100個超級富戶,當中半數人在12個月的暫住期內轉移資產,以符合繼續入住公屋的規定,但很難證明他們是故意轉移資產,例如過往有案例是住戶聲稱期間生意失敗,因此損失資產;也有一些個案是將資產轉移到非公屋住戶的子女或親人名下,「將財產贈送子女或他人,也很難證明有非法意圖。」

另外一個最大漏洞,是境外資產審查,梁文廣說:「按現行公屋政策,住戶必須申報境外資產包括房產,不少個案是住戶被舉報在內地或海外有房產,但香港沒有境外調查權,難以取證。」

梁文廣相信,普通富戶絕大多數都如實申報資產不會瞞報,「瞞報要承擔刑事責任,香港人絕大多數都十分守法。」他呼籲公眾不要對普通富戶抱有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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