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一名有非法性交案底的38歲男子,於2020年「腳踏多條船」,結識一名15歲女童後,強迫她與時任男友分手再與他拍拖,翌年在天水圍住所與女童發生性行為,更曾對女童「叉頸」及「扯頭髮」。經審訊後,涉案男子被裁定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襲擊共兩罪罪成,今日(1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5個月。
控方證供指,女童X案發時15歲。2020年11月,X認識現年38歲的被告曾國成。被告強迫X與時任男友分手,並要求X做他的女朋友。二人於同年12月正式交往。2021年9月某日,X到被告天水圍天悅邨悅華樓的住所,兩人在沒使用避孕套下性交。數天後X再到被告住所,發現被告與另一名女友亦一起。X指她不想與被告拖拖拉拉維持關係,被告聞言即抓着她的脖子將她按倒,X掙脫並離開住所。當她到達電梯大堂時,被告扯她的頭髮。
被告則辯稱,與X一直只是「契爺與契女」關係。他與X認識以來,一直有3名女朋友,包括X的「契媽」。被告更說,沒有與X發生過性行為,亦沒有在電梯大堂施襲。
法官郭啟安表示,X與被告年紀相差達20年,在被告威脅下才成為其女友,而被告當時有其他女友,可見他並不珍惜與X的關係,只是利用X年少無知,滿足一己私慾。法官認為被告證供一派胡言,指從X與被告的WhatsApp對話,可看到二人絕非契父女關係。
法官續指,女童案發時表明不想性交,但被告卻「霸王硬上弓」、行為專橫,被告多年前已有非法性交案底,服刑後離港7年,回港後1年多便再犯下本案,可見被告「冥頑不靈」,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性罪犯」,因此加刑半年,最終判被告入獄45個月。
相關閱讀: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