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謀對香港法院、海底隧道和公共交通工具施以炸彈恐襲的「港獨」組織「光城者」,有6名中學生成員於前年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於早前認罪,其中4名承認交替控罪「串謀爆炸罪」的被告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1人被判監5年8個月,3人判入教導所。本案主腦何裕泓早前已承認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申請押後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表示,若炸彈襲擊得逞,將造成市民死傷和財產損失,更嚴重削弱香港的司法尊嚴,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他又大讚警方工作出色,並及時有效制止爆炸圖謀,從而避免了人命傷亡。
本案中綽號「連儂哥」的恐襲計劃主腦何裕泓,承認的是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料被重判。據被告承認的案情透露,案發時17歲的中三男生何裕泓,負責策劃和招募他人加入炸彈計劃,主責製造爆炸物、烈性炸藥TATP、簡易爆炸裝置和炸彈。他和其同學歐文租用旅館房間製作炸藥,又招募陳綽軒、羅啟穎和蘇穎貞參與,聲言遙控引爆炸彈為了製造社會轟動和引起國際關注,事成後以「浮城」名義承認責任,並安排成員潛逃英國和台灣地區。
控罪指,何裕泓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何裕泓的代表大律師在上次聆訊中稱,由於何承認的是國安法控罪,所以希望等待呂世瑜案終極上訴頒布結果後才判刑,法官李運騰昨日表示,何裕泓的判刑押後到9月再訊。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四條,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源自香港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