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47人初選案」還押的攬炒煽暴「獨人」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及藝人王宗堯等13人,涉於2019年7月1日借修例風波在立法會外非法示威及衝擊立法會,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未有遵守秩序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當中劉等共7人承認暴動罪,王則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但否認暴動罪,會與其餘不認罪被告一同受審。
以被起訴時的年齡計,本案7名承認暴動罪的被告為羅樂生(19歲,廚師)、畢慧芬(24歲,無業)、孫曉嵐(23歲)、潘浩超(31歲)、沈鏡樂(23歲,地盤工人)、劉頴匡(26歲)及范俊文(28歲,文員);另5名被告黃家豪(20歲,學生)、馬啟聰(30歲,記者)、王宗堯(42歲,藝人)、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則否認暴動罪;至於被告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則暫時毋須答辯。
畢慧芬、王宗堯、吳志勇則承認於同時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 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逗留在會議廳時未有遵守秩序,或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而其餘承認暴動罪的被告就此罪獲准存檔法庭。林錦均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潘浩超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刑事損壞罪。
7名承認暴動罪的被告案情指,當日「民陣」舉行遊行集會,約下午1時半開始,逾千名暴徒在立法會大樓外集結,持續用鐵籠車、鐵支等撞擊大樓外的玻璃幕牆。暴徒最終在晚上約8時55分闖入大樓,並在其後數小時在大樓內破壞。警方事後在會議廳近主席台的木欄杆上套取到屬被告羅樂生的手掌印;在沈鏡樂手機找到他坐在主席和議員座位的自拍照。控方指立法會大樓維修費逾3,600萬。
庭上播出案發當日新聞直播等片段,顯示劉在會議廳與其他暴徒商議去留,以及用擴音器向暴徒及傳媒講話;孫與兩名男子交談;畢手持約兩米長鐵支,揚手引領暴徒離開;潘則拿走議員枱上的熒光筆;沈則被拍到與一眾暴徒步出立法會大樓;被告范俊文案發時則手持鐵鎚擊打大樓「煲底」位置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