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勇
近十幾年來,人工智能發展迅速,展現出日漸多元的功能,從運用於高新科技,到輔佐各行各業工作,再走進人們的日常生活。如現時市民最為關注的生成式AI驅動的聊天機械人、Open AI ChatGPT和百度文心一言,已在不同行業領域引起震盪,也成了人們茶餘飯後的閒談對象。人工智能的普及化、廣泛化使用為全球的科技技術與經濟效益帶來各種突破,每有更新迭代都令人感到無限新奇。
然而,蔗無兩頭甜。在開發和使用人工智能時,往往會觸及個人資料與大量數據,以協助訓練和改進其演算法,當中可能涉及識別、評估或監察使用者的技術。因此人工智能治理帶來其他複雜的挑戰,如引起各界關注的個人私隱問題。
有見及此,內地和海外不少國家正研究進一步監管人工智能,例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早前發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人工智能產品或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要求、尊重社會公德及公序良俗、禁止非法披露個人信息,以及不得非法留存能夠推斷出用戶身份的輸入信息;美國及歐盟亦正探討相關的規管或法案。
法例的修訂一向需要與時俱進,人工智能的出現使得我們需要檢討保障個人資料的傳統方法。筆者早前在立法會上提出有關「開發或使用人工智能時保護個人資料」的書面質詢,得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指《人工智能指引》已派發至超過450間機構,包括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商會以及不同行業機構,私隱公署亦會不時檢視《人工智能指引》的實施情況並在有需要時做出適當調等。筆者樂見局方持續關注機構合理使用個人資料,旨在最大程度保障市民在使用人工智能時資料不被外洩。
人工智能的變革性發展與普及要求資料保障文化的改變,所有持份者,尤其是開發人工智能的科企與政府各局應該攜手合作,共同創造一個安全的使用環境,才能確保這項技術在創造數碼經濟利益的同時,繼續保障和尊重個人的基本權利。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召集人、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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