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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立法會案 辯方爭議運輸工被告屬智障不宜答辯

2019年7月1日,黑暴攻擊立法會大樓大肆破壞會議廳的暴動案,包括藝人王宗堯等人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處理本案的被告、運輸工人何俊諺是否適宜答辯。

被告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其於 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參與暴動。何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辯方早前傳召精神科專科醫生黃宗顯,指出被告自幼有智能障礙,診斷其患有思覺失調和自閉症,故認為被告不適宜答辯。

辯方昨傳召另一名精神科醫生李卓穎供稱,根據何俊諺智力及讀寫障礙等病歷,判斷他因長期患精神分裂症,智力、認知能力有減退,影響他不適合答辯。李指,被告能與人用簡單語言溝通,如他能回答警方問題,但這是單向回答,若涉及雙向的溝通,如與律師商討案件時,質疑被告是否有能力向律師給予指示。

控方指出,被告在錄影會面時能與警方流暢溝通,亦能與大律師交流。預審時辯方提出被告不適宜答辯,而被告曾還柙14天以索取精神科報告,當時辯方得到被告的同意,散庭時被告亦在犯人欄問及「係咪14日後就出到嚟」,可見被告了解法庭程序,甚至提出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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