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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參與油麻地暴動罪成 判囚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

【點新聞報道】2019年11月中旬,非法佔據理工大學的黑暴分子被警方鎖定盤踞在校園內。同時,大批暴徒在各區發起衝擊,意圖「圍魏救趙」分散警力,「營救」同黨,警方拘捕超過200人。13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其中4人今日(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入獄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

今日接受判刑的被告為翟耀瑋(22歲)、周豐德(24歲)、林煒綸(24歲)及李傑思(21歲)。他們均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林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於同日同地管有1支金屬棒連六角匙,意圖作任何非法用途。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本次暴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地段,投擲汽油彈對包括附近商戶、記者、路人和警員等帶來極高人身和財物的實際風險,令現場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嚴重破壞,大量工具或雜物被遺下,如玻璃、磚塊、易燃液體器皿、錘子等,種種損毀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損失難以估計。嚴官指,林煒綸管有六角匙,用來破壞物品的潛在風險極高,屬加刑因素。另外,李傑思屬前排示威者,罪責較重。2人均以較高刑期作量刑起點。最終,法官判翟耀瑋入獄4年5個月,周豐德入獄4年9個月,餘下2人入獄4年8個月。

其餘同案被告為鄧妙小(19歲)、余柏鏗(24歲)、施銘洋(25歲)、李永賢(27歲)、陳卓男(24歲,學生)、陳志遠(23歲)、周家豪(30歲)、洪家穎(27歲)及黃添樂(28歲)。當中鄧妙小被判入教導所;余柏鏗、李永賢及陳志遠分別監禁4年6個月至5年2個月不等;施銘洋、陳卓男、周家豪、洪家穎及黃添樂則被判囚4年3個月至4年11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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