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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區議會|區議員違規處分累進計算 停職期間議辦仍可運作

立法會《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9日)繼續舉行會議。

【點新聞報道】立法會連續一星期進行《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審議草案條文,今日(9日)中午完成逐項條文審議過程,委員會將於下星期三討論政府及議員提出的修正案。議員關注區議員日後行為失當及處分的安排。

議員行為失當進行調查方面,條例草案文本72C指「監察委員會須進行調查,以確立有關指稱所基於的事實是否屬實」,「監察委員會須在完成調查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局長呈交書面報告」。自由黨主席邵家輝表示,以警員若有違規,被調查時有機會被停職,關注區議員被調查時會否同樣被停職,委員會調查報告會否向公眾披露。

民政事務處助理處長鄺家鋒表示,就上述情況,區議員在調查期間並不會被停職,局方認為調查報告有需要將副本交予涉事議員知悉,讓他有申訴機會,暫時計劃以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報告內容不會向公眾公開。

條例草案文本72D指「局長可在考慮監察委員會呈交的報告後,按其認為適當而向該議員發出勸喻信或對該議員施加任何以下處分,包括警告、罰款及暫停該議員的議員職能和職務」,「如某人的議員職能和職務被暫停, 該人在其議員職能和職務被暫停的期間,不得以議員身分行事」。工聯會郭偉强表示,條文未有提及議員屢犯的處理方式,認為當局應考慮是否加進累進的處分方式。另一方面,議員一般會開設議員辦事處處理市民個案,他關注議員停職後的議員辦事處運作安排,擔心影響市民服務及議員助理的薪金安排。

鄺家鋒回應指,議員處分上會有累進的計算安排,議員初犯時可能先警告,日後若仍然干犯則可能以罰款處理,罰款方面亦同樣以累進計算,罰款額則參考立法會方式,若議員導致會議流會,罰款以薪金除30天計算,隨着重犯次數及事件嚴重性而增加。議員停職期間辦事處的運作安排方面,鄺家鋒則指將參考立法會的模式,現時議員若被停職,議員辦事處仍可運作,但議員不可以出席會議,並以議員身份行事,至於辦事處的租金及營運開支等實報實銷仍會繼續,包括助理的薪金。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指,當局不希望議員被暫停職能後辦事處暫停服務, 影響市民,辦事處亦需要有職員交代議員的情況,因此讓議員辦事處繼續營運,可是局方亦會考慮事件情況,假若議員違規內容涉及辦事處本身營運,局長在處分時將因應情況,以決定是否停止辦事處運作。

新民黨黎棟國議員認為,據現時安排,調查報告在呈交局長作決定前,涉事議員雖然可以取得報告,可是缺乏機會作出申辯陳述,認為有欠公正,建議在條文內加入當事人在處分決定前陳述的機會。麥美娟回應時,認同議員應有機會取得報告後作陳述,局方會研究有關意見,以決定加入在條文或調查委員會的的調查及處分的行政指引內。

(點新聞記者馮沛賢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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