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13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傳媒。有記者提問,政府為何決定申請禁令禁止某「獨歌」?
事指日前律政司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4項與「獨歌」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以任何管道廣播、轉載、發布或複製相關歌曲等。早前入稟狀亦附上32條與「獨歌」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要求法庭下令禁止這些影片的發布,以及任何人改編的曲調或歌詞或曲詞,高院決定押後至7月21日處理。
李家超回應表示,現階段不宜發表任何評論,要等待司法裁決。但有一點很清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應積極主動地做到這一點,並加以防範,這就是政府採取這一行動的原因。
近年來,在國際大型賽事上發生多宗播錯中國國歌事件,涉事人稱,有關錯誤都與誤信Google及旗下YouTube優先提供的「獨歌」是所謂「香港國歌」的錯誤搜尋結果相關。特區政府曾就此問題去信Google,但Google只配合移除了其中近三成項目,相關的錯誤資訊仍未清除。
部分人一聽到「禁歌」二字,就隨即將之與「言論自由受損」連系在一起。 其實在全世界許多國家,都存在「禁歌」。例如德國刑法第86條第一款,禁止在特定場合使用違憲組織標誌,這裏的「違憲組織」包括納粹主義和恐怖主義組織,而「標誌」除了影像上的標記外,也包括歌曲及其歌詞;再如2013年,奧地利自由黨有成員在社交平上分享了《親衛隊在敵境前進》的其中一句歌詞,令涉事者被所屬政黨開除。
一旦律政司申請的禁止法令生效,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域內的所有人士,包括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若給任何人提供下載、分發「獨歌」,都屬協助他人違反法定法令,有機會構成藐視法庭罪。那麼在海外範圍,如何使禁令發揮作用呢? 這也是有待特區政府回應的問題。
(點新聞記者周傾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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