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女涉嫌在去年六月於九龍及新界多區公共設施塗鴉,被控共12項刑事毀壞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7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被告法律意見,3名被告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3名被告依次為學生楊源碩、女學生吳嘉倩、銷售員陳鈺喬,均為22歲。控罪指,3人2022年6月4日於九龍石硤尾街、鴨寮街、黃竹街、荔枝角道、上海街、砵蘭街、咸美頓街、彌敦道、豉油街、花園街附近,連同其他不知名者在無合法辯解下損壞他人財產,即5個電源箱、兩個停車收費表、4支燈柱、兩個郵筒、一部偵速攝影機、兩支交通燈柱、3個垃圾桶。
楊源碩另被控同日於新界圓墩圍附近損壞1個垃圾桶、1枝燈柱及1個交通標誌;吳嘉倩及陳鈺喬則被控同年6月3日,在九龍龍翔道損壞新光中心電房房門。
收藏
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