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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入稟禁「獨歌」 提抗辯者須6·21前提交資料

【點新聞報道】特區政府律政司上周一(6月5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四項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等。法院已於6月12日批准特區政府以替代送達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件。

根據法庭命令,有關禁制令申請的傳訊令狀、臨時禁制令傳票及法庭命令已於今日(14日)上載於特區政府律政司警務處的網站,公眾人士還可以掃描下方的二維碼以下載有關文件:

臨時禁制令申請將於7月21日上午10時30分由法庭審理,律政司估計聆訊需時3小時。提出抗辯的人士可於6月21日或之前於辦公時間內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和繳付所需行政費用後,接受送達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該等文件後的7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詳情請參照法庭命令。

政府早前表示,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開始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而非正確的《義勇軍進行曲》),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事實上,過往發生的不少事件,已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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