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2歲酒店散工在葵涌被警員截停,疑被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昨日於高等法院審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原審裁決時沒有考慮案發時的社會環境,沒有提及「連儂牆」的背景,亦沒有提及被告曾預期會發生衝突。律政司認為被告案發時打算主動前往衝突現場,向其他人借士巴拿,及㩦有大量示威裝備,顯示他必然有意圖傷人,希望案件發還予原審重新考慮。答辯方稱,被告可能用物品「擋」開攻擊,意圖傷人並非唯一合理推論。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表示需時考慮,但表明初步認為原審裁判官有犯錯,傾向發還予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將擇日頒布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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