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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流動小販不足300檔 街頭炒栗子、煨蕃薯將消失?

【點新聞報道】本港流動小販即將消失。由於流動小販牌照自70年代起不獲發牌,一位檔主離世,便意味着一個檔口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個看似琳瑯滿目的固定小販攤檔。究竟特區政府又如何在保留傳統文化和管理街頭擺賣上取得平衡?

據食環署最新數字,到2023年4月為止,全港僅餘287個流動小販牌照。(點新聞資料圖)

截至2000年2月,流動小販牌照共1129個。據食環署最新數字,到2023年4月為止,全港僅餘287個流動小販牌照。20年來,銳減842個,幅度超過74%。即使對比3月數字,也按月減少8個牌照。

翻查資料,早於港英時代,街頭擺賣問題嚴重,包括造成街道阻塞、環境滋擾、衞生和火警風險等,也有鄰近商戶抱怨小販不用支付租金,對他們的生意構成不公平競爭。當局自70年代初,決定停止簽發流動小販牌照,並禁止現有牌照轉讓與繼承,以控制牌照數目。到回歸後重組市政服務,相關政策一直未有改動,特區政府當時亦形容,約半數持牌小販的年齡超過60歲,估計自然流失方式取締流動小販,需時長達20年。

街頭擺賣問題嚴重,包括造成街道阻塞、環境滋擾、衞生和火警風險等。(點新聞記者王哲攝)

與此同時,當局也加強執法行動,打擊違例擺賣,以便控制街頭擺賣行為,當中包括每年在街市及小販管理上耗資超過20.32億元。點新聞記者就近年檢控數字向食環署查詢,署方回覆指,2022年分別有595和6027宗個案,涉及持牌與無牌流動小販違規經營。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83B條,除非持有食環署簽發的有效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違者可遭檢控,一經定罪,初犯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再犯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如無牌販賣活動引致阻塞通道,執法人員亦可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加控違例人士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造成阻礙;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三個月。

另一方面,食環署人員發現持牌流動小販違反牌照條件經營,會盡可能以體諒的方式來採取執法行動,一般而言,就對行人造成阻礙的情況,會「先警告、後執法」,在口頭警告無效後才採取執法行動。

雖然署方聲稱,會盡可能以體諒的方式進行,但始終無法避免衝突,變相影響公眾觀感,例如,早前有九旬老婦,將攤檔交給他人看管,其間食環署人員控告其無牌擺檔,沒收謀生工具,以致婆婆坐地哭訴,惹來公眾批評執法人員。

鳳水分區委員會副主席王潤強表示,問題癥結在於政府任由流動小販自生自滅。(點新聞記者王哲攝)

有網民質疑,政府花費巨額公帑,無情地掃蕩違例擺賣活動;也有意見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未有效法北京、曼谷、東京、台北、吉隆坡等城市,保留流動小販的歷史意義與文化特色,擔心炒栗子、煨番薯等流動小販逐漸消失。面對社會越益重視街頭擺賣活動的文化和傳統價值,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於今年4月在立法會上,再次強調政府並無計劃簽發新的流動小販牌照,但會編配空置的固定小販攤位,給持牌流動小販遷移及公眾加入行業。

鳳水分區委員會副主席王潤強表示,自己留意到有內地旅客按小紅書博主推薦,到流動小販較多的地區「打卡」,認為小販文化是本地特色,能帶動消費之餘,也能吸引遊客。他認為,問題癥結在於政府任由流動小販自生自滅,例如,相關條例只規管阻街,對「流動」未有清晰定義,也缺乏對攤檔尺寸的限制,因此,政府有責任檢視制度,重新發牌,尤其是在新市鎮預留用地,允許流動小販在指定地方擺賣。

陳凱欣舉例指,政府可以在西九文化區海濱長廊等地,准許流動小販在某些時段經營,增加人流。(點新聞資料圖)

立法會議員陳凱欣透露,自己小時候,每逢秋冬就會聞到街頭傳出陣陣炒栗子和煨蕃薯的香氣,相反,近年來,這類街頭小食「買少見少」,相信同行業老年化和牌照數量減少有關。她分析指,當局自70年代起奉行不簽發流動小販牌照的基本政策,但隨着時代轉變,政府應重新檢視發牌制度,與時並進,例如,發牌時加設營運條件。

陳凱欣舉例指,政府可以在西九文化區海濱長廊等地,准許流動小販在某些時段經營,增加人流,直言「美食車都能規管,更何況流動小販」。她認為,流動小販和墟市有相似之處,值得政府同時檢視有關政策。

(點新聞記者王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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