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黑暴攻擊立法會大樓大肆破壞會議廳的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上周裁定被告何俊諺適宜受審。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代表何俊諺的大律師稱,向被告索取指示有困難,無法簽署「獲承認事實」,亦暫時無法處理答辯,法官遂應辯方申請,押後至今日的審訊再處理答辯,另批准被告父親及社工,在審訊間陪同被告協助講解。被告續准保釋。
藝人王宗堯等6名被告到法院應訊,控方讀出被告承認事實後,辯方再爭議其中一名被告何俊諺是否適合答辯,包括他在錄影會面及進入立法會時的精神狀態,考慮申請分拆案件。
辯方早前指被告何俊諺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代表他的辯方大律師昨甫開庭時指,由於難以從被告獲取法律指示,控辯雙方現時無法簽署「獲承認事實」,控方只能嚴格舉證(strict proof)。李官表示,已給予周末時間辯方溝通,辯方重申在溝通方面好困難,李官終應辯方申請,押後至周二的審訊再處理答辯。
本案13名被告,依次為黃家豪(20歲,學生)、羅樂生(19歲,廚師)、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歲,無業)、孫曉嵐(23歲)、潘浩超(31歲),劉頴匡(26歲)、沈鏡樂(23歲,地盤工人)、馬啟聰(30歲,記者)、王宗堯(42歲,藝人)、吳志勇(26歲)、范俊文(28歲,文員)及林錦均(25歲)。他們全部被控一項暴動罪,指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中區立法會道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當中承認暴動罪的7名被告分別為羅樂生、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沈鏡樂、劉頴匡和范俊文,餘下被告則否認暴動罪。另外,畢慧芬、王宗堯、吳志勇則承認於同時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 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逗留在會議廳時未有遵守秩序,或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而其餘承認暴動罪的被告就此罪獲准存檔法庭。林錦均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潘浩超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刑事損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