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6月26日於尖沙咀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63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國安處今日(28日)暫控該名男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將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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