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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永居異地續簽安排明年1·1終止 申請時須身在香港

【點新聞報道】新冠疫情期間,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異地申請續簽。入境處今日(29日)公布,有關特別安排將於明年1月1日終止。換言之,於2024年1月1日或以後遞交至入境處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有關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和領取相關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時,均須身在香港。

入境處指,考慮到社會經已全面復常、本港與內地及國際旅運穩步恢復,決定於明年1月1日終止特別安排,給予擬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充足時間作出適當安排。

安排終止前,循下列入境政策/計劃來港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仍可異地續簽:

  • 一般就業政策(包括就業及企業家來港投資)
  •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 以受養人身份居留
  • 修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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