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立法會今日(6日)通過《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將於7月10日刊憲並生效。重塑後的區議會角色功能將與之前有何不同?區議員需要接受審查嗎?普通市民還可以投票嗎?點新聞梳理區議會條例草案9大Q&A,快來了解你關心的改革重點。
Q1:新屆區議會幾時就任?
A:目標於2024年1月1日組成新一屆區議會服務市民。
Q2:區議會角色功能是什麼?
A:區議會是非政權性組織,具有廣泛代表性,接受特區政府就地區管理或其他事務的諮詢,以及提供文康等地區服務。
Q3:區議會主席誰來當?
A:各區民政事務專員將擔任區議會主席,不會設立副主席。
Q4:區議會組成如何?
A:區議員總數為470名,與現屆的479名相若,當中179個委任議席(約佔四成)由行政長官親自委任,176個地區委員會議席(約佔四成)由18區當區的3個委員會以全票制選出,88個直選議席(約佔二成)以雙議席單票制由地區選民選出,另加27名當然議員。
Q5:區議會參選人需獲提名嗎?
A:地區委員會界別及地方選區參選人,均須獲當區「三會」每會各3名委員提名;地方選區參選人還要獲得該選區不少於50名選民提名。
Q6:區議員需要接受審查嗎?
A:需要。所有區議員,無論是由哪種渠道成為議員,都需要通過資格審查。
Q7:區議員待遇會變差嗎?
A:不會。區議員酬金、雜項開支津貼、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等,都會維持與現時相若的水平。
Q8:點樣監督區議員表現?
A: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對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期望的區議員啟動調查。
Q9:地區治理架構如何強化?
A:設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政務司副司長會主持地區治理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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