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32歲女攜CBD清涼走珠入境判囚兩個月 新規生效後首宗

海關檢獲的兩支被證實含有共約5克CBD的個人護理用品。(政府新聞處)

【點新聞報道】特區政府自今年2月起將大麻二酚(CBD)列為危險藥物,受《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管制。新規生效不到兩個月,一名32歲女旅客從美國飛抵本港,因攜帶含懷疑大麻二酚的個人護理用品以及其他毒品而被捕。案件今日(7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女事主被控兩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罪,法院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合共被判處監禁兩個月。這是新規生效後首宗違例者被定罪和判囚的案件。

海關檢獲的其中一支含有微量氯胺酮的針筒及暗藏在玻璃瓶內的氯胺酮。(政府新聞處)

事發今年3月29日,涉事女旅客從美國飛抵本港,海關替她進行清關時在其行李內發現兩支含有有效成分懷疑大麻二酚的個人護理用品。同時,海關人員亦檢獲被收藏在一個玻璃瓶內的約2.2克懷疑氯胺酮,以及10支懷疑用作吸食毒品的針筒,遂把該名女子拘捕。政府化驗所隨後證實該兩支個人護理用品含有共約5克CBD,而另外檢獲的毒品為氯胺酮。

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相信是次監禁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對市民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海關指,隨着香港與內地和國際恢復便捷往還,訪港旅客人數亦逐步增加,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海關亦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管有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同時,任何人管有任何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設備或器具,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3年。

更多閱讀:

CBD列危險藥物 市民勿帶回港

農曆新年「斷捨離」 當局提醒2月前盡快棄置含CBD產品

收藏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32歲女攜CBD清涼走珠入境判囚兩個月 新規生效後首宗

收藏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