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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立法會案 控方指王宗堯與示威者拍膊頭

2019年7月1日,黑暴攻擊立法會大樓大肆破壞會議廳的暴動案,涉及13名被告一案中,「獨人」劉颕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罪,餘下6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否認控罪,昨日(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繼續受審。王宗堯繼續作供,控方播放當晚新聞片段,顯示王進入會議廳後,有示威者向他合十雙手的致謝,其後王曾與示威者交流及拍膊頭。王解釋對方可能是他認識的人,否認到場是支持、促進及協助示威者參與暴動,亦否認到場是「刷一刷光環」。

王宗堯接受控方盤問,供稱案發當晚,進入會議廳的目的是將充電器交給記者。控方昨日指,有示威者對王作出雙手合十的致謝動作,王不同意控方說法。王同意他進入會議廳後無即時找記者,反而先與示威者有交流,但指自己當時亦不斷向在場人士詢問「係咪交(充電器)畀你」。

片段顯示,王與一名身穿黑衣男子交流,但沒將充電器交予對方。控方續指,片段其後見王交出充電器後無馬上離開,而是與其他示威者交流,其間他與一人拍膊頭,顯示他支持示威者,王解釋對方可能是他認識的人,不同意到場是支持、促進及協助示威者的非法活動。

王另否認當日的裝束與示威者相似,稱其衣着與中午參與遊行時的衣着一致。他亦否認進入立法會會議廳是為了「刷一刷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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