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24日)表示,一名居住於將軍澳彩明苑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幅市值評估為200萬元的新界土地。
該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檢控,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判被告監禁2個月(緩刑12個月)。該居民已遷離有關公屋單位,其公屋戶籍亦已被取消。
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因此,在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時,住戶應先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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