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頒布《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今日(8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規範共有產權住房供應配售、使用和處分、監督管理等活動。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要求均具有深圳市戶籍。共同申請人為現役軍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就讀全日制學校期間將戶籍遷出本市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則不受戶籍限制。
其中,配售方面,辦法規定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個人配售,也可以根據深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面向重點單位職工定向配售。申請人組建家庭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認購共有產權住房。申請人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父母、申請人配偶父母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同時 ,未滿18周歲的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的,不影響其達到規定年齡後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年滿18周歲的子女不得作為共同申請人,但因殘疾等不能獨立生活,需要由申請人進行撫養的除外。此外,申請人為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認購共有產權住房。申請人父母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戶籍的居民,不得作為申請人。
此外,申請認購共有產權住房者,應當同時符合: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本市擁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下同),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五年以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要求均具有深圳市戶籍。共同申請人為現役軍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就讀全日制學校期間將戶籍遷出本市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不受戶籍限制;申請人按照規定在深圳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但在深圳市退休的除外;申請人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累計繳納五年以上,申請人具備深圳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核准條件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納三年以上;在深圳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戶籍的退役軍人,其服役年限計入深圳市社會保險累計繳納年限;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申請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續期間購買過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續期間已轉讓該住房或者離異時該住房歸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等條件。
另外,共有產權住房實行封閉流轉制度。購房人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未滿五年的,不得轉讓所購共有產權住房;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五年的,可以將所購共有產權住房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對象。
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