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今日(8月1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LAWASIA (The Law Association for Asia and Pacific) 於2023年7月31日發表的聲明並不代表他的個人觀點。
陳澤銘表示,香港國安法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陳澤銘指出,香港高等法院於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一項判決中指出,表達自由不是絕對的,但仍然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如果不滿足法律確定性和比例原則的要求,就不能被合法地限制。另外,在社會利益和對受憲制保護的個人權利的侵害和衝擊之間是否達致合理平衡,特別是要問追求社會利益是否會對個人造成不可接受的沉重負擔。
陳澤銘強調,香港律師會作為一個自我監管的專業機構,擁有監管律師專業行為的法定權力,會公平、公正、有效率地處理有關其會員的投訴。他稱,必須確保每個人都能夠在不受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提出有關專業操守的投訴。不論與國家安全法有沒有關聯,在律師會調查對律師的投訴期間,對律師會施加壓力是不能接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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