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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深水埗持鎅刀隨機傷人 精神分裂漢被判4個月醫院令

被告須入住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51歲無業男涉於2022年初在深水埗隨機傷人,其間以鎅刀兩度割向男途人頸背,造成慢性滲血等傷勢。執法人員翌日早上在該漢住所拘捕他,警誡下他稱「我心情唔好要搵人鎅」。涉案男子上月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暫委法官韋漢熙在提取被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後,今日(14日)按照報告建議判處4個月醫院令,被告須入住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被告何繼英,51歲,無業。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月23日,在九龍深水埗大南街與桂林街交界意圖使NWULU Chinedu Victor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被告過往有兩項案底,但與本案並不類同。辯方呈上與被告接觸的義工求情信指,被告因家裏環境惡劣,被跳蝨咬致情緒不穩,加上沒有服藥才犯案。

案情顯示,被告於案發當晚約7時,在案發地點突然從後用鎅刀割事主的頸背兩次。事主於案發當日送院後須進行緊急手術,期間發現上頸背有8厘米x6厘米血腫,慢性滲血及有血塊,但無發現嚴重感染。事主最後須留院7日,醫療檢驗顯示他的右枕位置底部有4厘米線形裂傷,出現大血腫及慢性滲血。

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於2003年已有精神問題,其後證實患有精神分裂,2021年4月曾因襲擊他人被送往葵涌醫院接受治療,出院後須接受精神科門診治療,但案發前約兩個月起沒有覆診。報告指被告對自身病況認知有限,重犯風險甚高。法官考慮到被告因精神紊亂而犯案,認為適合判處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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