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本港近期接連發生多宗大廈石屎剝落事件,消委會在《選擇月刊》刊文建議,新建樓宇可設立工程基金並制定一個10年的維修保養計劃,立法規定全體業主須定期供款,款項不可轉移,從而為樓宇提供充足的儲備以應付預期維修保養開支。
消委會指,業主立案法團在物業管理和維修保養的擔當重要角色,建議政府鼓勵業主積極參與物業管理事宜,呼籲業主應增進對物業管理工作的認識,關注物業維修保養。市建局早前公布下半年推出「定期維修保養方案」參考文件及「預防性維修」計劃,推動業主從樓宇入伙開始,就制訂定期保養計劃及相關的財政儲備方案。消委會希望,計劃落實後長遠能成為業界作業模式,預防「失修冇人理」的情況。
至於本港現時數以萬幢計的舊樓,消委會形容如同「計時炸彈」,對業主、路人及周邊環境均構成風險。消委會分析,部分原因是不少舊樓公契在草擬時相關法規還未完善,沒有釐清維修或管理責任,無法解決維修費攤分問題,而且要修改公契條款難以獲得業主一致同意,以至部分工程無法展開。消委會建議,樓齡不少於10年的物業,以75%的業權份數作為修改公契條款的參考門檻,同時列明不能修改涉及業權份數的條款,以保障業主私有產權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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