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近期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收到新入職或轉職教師的求助查詢,表示學校要求在合約生效前,於暑期期間回校工作,關心是否有薪金,以及於未有勞工保障的情況下,發生意外沒有追訴權。教育局回覆查詢表示,學校不應要求教師在僱傭合約生效前履行恒常職務。
教育局在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準教師或轉職教師於暑假期間回校,主要是為新學年進行籌備工作,例如開會或備課。如教師對工作安排有任何意見,應主動向學校提岀,並商討雙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以保障個人權益及釐清相關責任。
教育局表示,資助學校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作為教師的僱主,在處理人事聘任事宜時,必須遵照《僱傭條例》、《教育條例》、《教育規例》、相關《資助則例》、教育局發出的相關通告及指引,以及其他相關法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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