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思路/筆是機場
N年前,網絡上有一篇潮文,雖然話自己睇過呢篇潮文會暴露筆者年紀,但筆者都想分享下,呢段潮文嘅中心思想,就係話一個人自己「儲咗5萬元,加埋屋企人畀嘅600幾萬元,終於夠錢買林寶堅尼」,呢個故事真係「好勵志呀」;呢段潮文講咩,其實佢嘅意思,就係話某啲人唔應得但偏偏得到某樣嘢,情況套落潛逃香港嘅攬炒派政客身上,道理都可以通用,被警務處國安處通緝、人稱「癲鴿峯」嘅許智峯,竟然喺澳洲成為律師,呢個唔止係澳洲法律界嘅大笑話,筆者話佢「勵志」,其實係講,許智峯應該得到嘅唔係律師頭銜,而係返嚟香港坐監先真!
其實睇新聞內容,讀者會知道澳洲嘅律師會作出嘅決定,有幾唔合理,甚至係幾荒謬,因為許智峯自己都透露,佢向澳洲嘅律師會同法庭申報喺香港涉及嘅各項刑事紀綠,裏面就包括23條控罪同7項通緝令,但佢「仍然」被裁定有良好品格,喺南澳洲最高法院宣誓後,獲法庭頒令正式認可佢為律師。
通常出現呢啲情況,以許智峯嘅性格會先第一時間抹黑特區政府,佢就聲稱香港和中國政權對佢不遺餘力地抹黑,但澳洲司法機構卻接納仲裁定佢為品格良好嘅人,高呼「算係向XX政權嘅一記耳光」。佢仲話,普通法制度下,法庭對律師嘅品格有嚴格審查,所以佢就向澳洲當局申報所有喺香港嘅刑事紀錄,最終被裁為律師嘅合適人選 (fit and proper person)。
講到fit and proper,筆者一定要指出,所謂嘅fit and proper,唔係香港特區認為嘅合適,而係國安通緝犯、逃犯遠走香港,去到澳洲再讀書並考到律師。許智峯講得啱嘅係澳洲都係行普通法制度嘅地方,但唔好忘記,香港都係用普通法,如果許智峯係fit and proper,佢根本就唔需要離開香港,而可以喺香港嘅法庭堂堂正正咁為自己洗脫罪名;所以,當澳洲認許佢人格或品格,筆者會覺得係美西方勢力認可佢反中亂港!
事情嘅道理非常簡單,基本上喺香港反政府兼反中央嘅人,美西方勢力會覺得佢哋做嘅嘢係正義(Just)嘅,就如黑暴運動期間,暴徒打砸搶燒,美國政客佩洛西,會形容示威者係一道「美麗風景線」,但如果情況發生喺美國,就毫無懸念地變成暴動,美國警察甚至會毫不猶豫地向示威者開槍。筆者覺得澳洲政府、法庭以至律師會要諗一件事,就係許智峯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妨礙司法公正以及欺騙法庭等罪行,係咪去到澳洲發生都可以接受,而且可以畀呢種人成為律師,如果係,咁就唔止係許智峯有問題,而係澳洲政府以至司法界,全部都有問題。
好似許智峯呢種人,鍾意用「精神勝利法」去講到自己好似贏家咁,今次佢聲稱澳洲法律界向世界展示咗澳洲企喺歷史「哪一方」,講到歷史,澳洲啲人係點嚟嘅呢?據悉,澳洲曾經係英國其中一個流放罪犯嘅地方,許智峯話澳洲企喺歷史「哪一方」,係講緊澳洲按歷史接收佢呢個罪犯?講到自己品格如何良好,冇意思;話澳洲係普通法系地方,都冇意思,一班揚言同手足「齊上齊落」嘅人,掉低戰友、兄弟,潛逃海外,就算喺澳洲做律師,本質同事實上,都仲係一個通緝犯,that's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