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香港理工大學男生呂世瑜在網上社交平台煽暴煽仇及鼓吹「港獨」,承認干犯香港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因案件屬國安法列明的「情節嚴重」,法官改判囚5年。呂世瑜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需繼續服刑。執業律師、「思法·青見」主席李健豪今日(26日)表示支持終院的裁決,指為香港國安法第21條及第33條在法律層面上做出了清晰、具權威性的解讀,有助釐清相關法律問題,讓香港國安法的實踐更行穩致遠。
有意見稱香港國安法訂明「情節嚴重」案件最低刑期為5年或有不公,李健豪認為,單純以普通法很少制定最低刑期並藉此聲稱香港國安法第20條及第21條分別所設的3級及2級量刑框架不公,是完全的偏頗抹黑,在法律上沒有任何依據,純屬無理的政治性攻擊。事實上,不少攻擊及質疑香港國安法的反對派人士,本身也具一定法律專業及知識,奈何這些人試圖以法律為其針對香港國安法的政治鬥爭工具,背後的政治動機昭然若揭,對此必須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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