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為紓緩不同行業人手短缺的問題,勞工處今日(4日)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同日開始接受申請。計劃下,允許26個非技術或低技術工種輸入外勞,包括髮型師、電話接線生及侍應生等。(點此了解詳情)
有意申請的僱主可由今日起向勞工處補充勞工科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至於今日前根據「補充勞工計劃」已遞交及正在處理的申請,勞工處將以「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優化措施繼續處理。勞工處發言人早前指,「補充勞工計劃」下的其他主要規定,包括四星期本地招聘及就每宗經甄別的申請諮詢勞顧會的安排,將維持不變。
勞工處表示,會致力在3個月內完成處理「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通過甄別的申請。如擬輸入的勞工為內地居民,「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的僱主必須經由內地相關機構核准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招聘輸入勞工。
此外,僱主除在香港境內安排輸入勞工的住宿外,「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容許僱主安排輸入勞工在內地住宿;或讓輸入勞工在其位於內地的住所居住,有關安排與行業計劃一致。僱主亦必須給予每名輸入勞工有薪假期,讓他們在抵港後8星期內出席僱傭權益簡介會,確保輸入勞工了解在香港工作的僱傭權益。
申請輸入勞工資格及程序
申請資格:在香港經營業務而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人手的僱主
申請程序:
1.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向勞工處補充勞工科遞交申請。僱主擬提供的薪金,需不低於當時市場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
2.申請通過初步甄別後,僱主須就每個職位空缺進行為期四星期的本地公開招聘。在招聘期的首兩星期,僱主須在兩份本地報章刊登招聘廣告,廣告須每星期在該兩份報章最少刊登各一次。
3.勞工處會為有關空缺積極進行就業選配,物色合適的本地求職者,轉介予僱主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僱主須與僱員再培訓局協辦訓練課程,以培訓本地工人。
4.招聘期完結後,僱主須向補充勞工科遞交招聘本地工人的詳情,包括沒有安排面試或拒絕聘用個別求職者的原因。
5.補充勞工科會評估僱主的要求,並邀請勞顧會委員就勞工處的建議給予意見。
6.申請獲批後,僱主可向入境事務處為擬聘用的輸入勞工申請簽證/進入許可。
註:通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的勞工,僱傭合約以24個月為限,僱主所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不可自動續期。合約期滿後,他們必須返回原居地。如果僱主在輸入勞工約滿後仍需聘用輸入勞工,必須提前重新向勞工處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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