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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村屋業主濫收劏房租戶水費 被罰3500元

涉案村屋業主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控罪。(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一名水務署的註冊用戶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規例》)第47條,今日(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控罪,三罪分別罰款1000元、1500元及1000元,共被判處罰款3500元。

2023年2月,水務署接獲投訴,指有人向新界元朗上攸田村一間村屋的一名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檢控。

水務署一直針對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的非法行為,作出主動巡查及提出檢控,自首宗案件於2022年6月定罪以來,本案為第10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5000元。

經修訂的《規例》第47條規定,供水賬戶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或房東)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

水務署可協助業主在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已推出計劃並簡化程序。(資料圖片)

水務署發言人指出,水務署為協助業主在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已推出計劃並簡化程序。為鼓勵業主參與有關計劃,水務署會豁免在該計劃下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亦會豁免提供水錶的費用。每個獨立水錶賬戶會有獨立水費單供繳交水費,以及每4個月首12立方米免費的用水量。

除業主可申請為其劏房安裝獨立水錶外,劏房租戶亦可直接向水務署提出有關要求。水務署接獲要求後會主動聯絡業主跟進,並按需要提供技術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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