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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就同性婚姻平權終極上訴 終院裁定部分得直

岑子杰上訴部分得直。(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已解散的「民陣」前召集人、社民連副主席岑子杰2013年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紐約結婚,但其婚姻不獲特區政府承認。他於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要求裁定政府拒絕認可其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屬違反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的權利,構成歧視,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上訴庭亦駁回其覆核申請。岑不服判決,再向終審法院提上訴。終院今(5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岑子杰上訴部分得直。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祈顯義審理。上訴人為岑子杰,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李義、霍兆剛及祈顯義以大比數裁定,香港法律 (包括《婚姻條例》(第 181 章)) 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也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屬於違憲。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林文瀚則持不同意見,拒納岑子杰一方的論點。

終院宣告,政府並未履行其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以及未提供適當權利,乃是違反上訴人根據《人權法案》第14條享有的權利。

至於岑子杰另外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以及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和《基本法》第25條下的平等權利,則被終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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