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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3名前員工收賄款助買優惠機票 判監5至6個月

國泰3名前員工收賄款助買優惠機票,今日於區域法院分別判監5至6個月不等。(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前國泰航空女艙務長於2018年至2019年串謀1男1女機艙服務員收取網友約9萬元賄款,協助對方用員工福利購買國泰機票;涉及機票差價總額逾86萬元。兩名艙務員早前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涉案艙務長則早前承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法官郭啟安今日(7日)於區域法院判處3人入獄5至6個月不等。

被告為36歲國泰航空時任艙務長劉靜雯、28歲李仲輝及33歲王愛婷,李和王案發時任職機艙服務員。劉早前承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並以控方污點證人身份在審訊中作供。其餘兩名被告則各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經審訊後被定罪。

控方案情指,3名被告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間,與其他外籍人士串謀,提名她們成為國泰員工福利下的「同行旅伴」,令他們可以以正價一折的優惠購買機票,並從中收受約8.9萬港元。據庭上披露,3人已將收到的得益,即約8.9萬港元交予國泰。

法官判刑時指,案件屬貪污性質,判監無可避免,但同意如辯方陳詞,國泰在案中並無實質損失,判刑時只考慮各被告收到的賄款金額。法官考慮到涉案金額和各人背景,就每項控罪以判監6個月為量刑起點,劉認罪及在案中指證另兩人,就她所涉3項控罪、判處監禁6個月;其餘兩名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但基於兩人願意賠償,遂判監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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