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高院原訟庭近年在兩宗司法覆核案件中先後裁定,禁止將同性配偶列為家庭成員的公屋政策,以及同性配偶未能成為居屋單位合資格住戶的政策,均屬歧視和違憲。房委會就該兩宗司法覆核案均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聽取陳詞後,今(17日)頒判辭,駁回房委會的上訴,意即維持原審裁定兩名同性伴侶勝訴的裁決,房委會並須支付訟費。
是次共涉及兩宗案件,其中一案的加拿大申請人Nick Infinger和丈夫在加拿大結婚後,在香港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被房委會以申請不符「夫婦」定義拒絕。
另一宗案件的申請人李亦豪,他和丈夫在英國結婚後,因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李無法加入丈夫的居屋單位成為住戶。該案原由李的丈夫提出司法覆核,但其丈夫去世後,李取替成為申請人。
兩名申請人早前分別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的相關政策,指政策違憲,高院原訟庭其後裁定兩案均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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