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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取締劣質劏房的思路

文/陳術

今年施政報告的一大亮點,就是在劏房問題討論多年後,特區政府下定決心,去處理劣質劏房。特首李家超日前(25日)發表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而身兼工作組長的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昨日表示,短期內將成立跨部門工作組,爭取下周召開首次會議。劏房或劣質劏房的問題,除涉及取締的措施或政策,還涉及公屋、簡約公屋以至過渡房屋的供應問題,牽一髮動全身,筆者認為由釐清不合標準劏房、立法、計算過渡房屋數量以至安排搬遷等問題上,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出差錯,否則,原本好的施政原意,或會變成「趕絕」劏房戶的結果。

按照現時所知,特區政府會先召開會議,在一定時間內完成研究工作,並會展開「凍結登記」以掌握全港劏房情况,防止不合標準劏房增加;訂立了劏房標準過後,或者要訂立新法例,會充分考過渡及後續安排,以免(劣質)劏房戶無家可歸。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認為,相關小組用10個月時間深入調研合理,待首階段簡約公屋落成,就差不多可讓居於惡劣劏房的住戶搬往新建公營房屋。

處理劣質劏房不容易

之前筆者已經寫過,相關工作最難的一步,就是為劣質劏房下一個定義,隨便提出一個問題,如果定義過後有四成劏房屬劣質,假設全港有10萬間劏房,即是社會需要有4萬個公屋/簡約公屋/過渡性房屋去安置劣質劏房戶?如果有了劣質劏房定義,但未有足夠的過渡房屋補上,劏房戶可能就要另覓他處捱貴租。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當局需安置受影響劏房住戶於過渡房屋或簡約公屋,或提供現金津貼讓他們租住市區質素較好的劏房,如以此思路進發,就是若然過渡房屋或簡約公屋不足,當局可以提供現金津貼讓劣質劏房戶租住市區質素較好的劏房或分間房。不同的建議,說到底就是房屋供應以及金錢問題。未來十年的房屋供應可說是「頭重尾輕」,假設取締劏房的行動由兩年後開始實施,那時候簡約公屋只落成了部分,需要搬離劣質劏房的市民怎麼辦?又或者,如果涉及以萬人計的現金津貼,這又是否政府財政所能承擔的呢?

多軌並行解難題

如果以正常時間推算,政府用10個月時去研究,之後用大約一年時間立法,最後給予半年的開始期,取締劣質劏房行動大約會在2.5年時間開始。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可以多措並舉,同時推出多項措施,第一是給予劣質劏房業主機會改善住宅環境,第二是安排劣質劏房戶上公屋/簡約公屋/過渡性房屋,第三是未能安置的劣質劏房戶可短期獲得現金補貼,最後則是政府或商界再找出閒置土地,先興建一批過渡性房屋作燃眉之急。所謂「開弓沒有回頭箭」,特區政府既然已下定決心,就要把取締劣質劏房的事情做到底,取締劣質劏房已是社會共識,只要特區政府策劃好每個政策細節,這事可辦、能辦、必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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