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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新聞報道】入境處今日(11月1日)提醒,明年1月1日終止有關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於香港以外辦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的特別安排。於當日或以後遞交至入境處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其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和領取相關電子簽證時均須身在香港。
因應疫情,入境處去年4月8日起實施特別安排,循9項入境政策或計劃來港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即使身處香港以外地方,也可在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時申請延長逗留期限。考慮到社會全面復常、本港與內地和國際旅運穩步恢復,入境處決定於明年終止上述特別安排,讓擬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合資格人士有充足時間安排。
- 一般就業政策(包括就業及企業家來港投資);
-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 以受養人身份居留;及
- 修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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