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久慧說法|關注公屋噪音問題 促進鄰里和諧

文/鄭久慧

日前區域法院審結一宗傷人案,涉住在公共屋邨樓上樓下的鄰居。早於2017年,被告已因受害人所住單位進行裝修工程,而投訴噪音問題。到了案發的2022年9月18日凌晨,受害人意外弄跌兩瓶啤酒,所發出的聲響刺激到被告,住在樓下的被告手持健身金屬棒去找受害人理論,入屋襲擊受害人頭部,導致受害人頭皮裂傷、掌骨及肋骨骨折,身體各處也受了瘀傷。法庭判處被告監禁兩年八個月,法官指出,被告雖因樓上的噪音滋擾而衝動犯案,但香港是一個人煙稠密的地方,樓上樓下不時發出一些聲響是在所難免的。案發前,受害人僅意外弄跌兩瓶啤酒,所發出的聲響不至於令常人感到難以忍受,被告卻因為此類輕微噪音而動武,故須受懲戒。

正如法官在判詞第22節所述,令到案情更加嚴重的是被告闖入受害人居所行兇,須知每個人的住所理應是令他感到最安全的地方,被告的擅闖惡行卻令這個理應對受害人而言最安全的地方變成最危險的地方,故此法庭決定加重刑責。翻查報道,今年8月在慈正邨,也發生了上下層鄰居因噪音問題積怨已久,居於樓下的六旬漢涉嫌持斧頭,上樓斬傷樓上的八旬老婦,其後他畏罪上吊,兩人同告不治的鄰里慘劇。

事實上,公屋噪音問題真不少,上月初網絡流傳相片,有一名壯漢穿着拖鞋,危站長青邨某座的23樓天井圍欄上,探身而出與樓上因噪音問題對罵,這位仁兄情緒激動,僅單手握住欄桿,險象環生,比動作片更驚險。也有網民在網上討論區自爆,因公屋鄰居長期製造噪音滋擾,曾嘗試多次上門理論不果,只好在肇事單位的鐵閘及附近走廊張貼大字報,要求對方勿再製造噪音。

根據香港法例第400章《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造成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本港人口密度高,居住環境擁擠,某些細單位的公屋更是一層幾十夥。房署應加強巡查,嚴格執行扣分制,特別是應設深宵巡邏隊,突擊抽查噪音問題戶,杜絕夜間擾人清夢的劣行。未來建新公屋時,更應優化設計,改善屋邨的坐向、樓宇結構及建築物料,減少應聲的「門對門」圖則,多用隔音吸音物料,為公屋居民的優質生活行多一步。

雖說現時房署為每棟公屋設有「區長」,主理與住戶相關的各類事宜。奈何公屋夥數多,「區長」分身不暇,一般數年也會調職,反而是植根社區、服務公共屋邨街坊的區議員及社區幹事,長期深耕細作,既對屋邨情況瞭如指掌,也能為坊眾排憂解難,準確掌握擾民的噪音戶實際情況,分分鐘比「區長」知道得更詳細。故此疏導受噪音影響公屋戶的不滿情緒,排解糾紛,協助申請調遣,都適合由區議員來與房署協作。議辦及地區辦事處更能舉辦鄰舍共融活動,培養大家對社區的歸屬感,同時加強教育,讓住戶們推己及人,做到拉鐵閘時輕一點、調小家電音量、主動在晚上11時後勿生噪音,充分發揮「遠親不如近鄰」的美德,傳承守望相助精神,共建鄰里情。

在處理各類大規模的公共屋邨噪音滋擾方面,由於此類問題實際涉及規劃議題,更需要由愛國者組成的區議會為民建言,在方方面面謀福祉。例如,公屋樓宇是否臨近港鐵站,一般來說列車每小時的平均音量雖然低於60分貝,但個別時段的噪音則超逾70分貝,如何有效保障公屋住戶免受噪音影響?是否應仿效西歐多國於路軌兩旁的「石屎擋」放入吸聲裝置,又或者定期打磨路軌,並在車輪上加添潤滑劑,從而減低車身在行駛時的震盪噪音?又例如某些公屋單位是否面向交通繁忙的高速公路及天橋,能否安裝隔音上蓋或屏障有效消減噪音?在科技應用方面,採用電腦模擬技術來分析交通噪音對周圍民居的影響,早已不是新鮮事,議員們可建議區議會委託相關實驗室在屋邨實地勘察測量,再提交數據報表。此外,為增加房屋供應而衍生的插針式公屋,也對鄰近的公屋樓宇帶來建築噪音問題,故此宜修訂《噪音管制條例》及相關技術備忘錄的噪音評估及噪音限制要求,盡量減低對公共屋邨內原有住戶的噪音影響。

當然這些都須熟悉當區「邨情」的區議員們為民請命,全方位解決噪音滋擾。故此,各位公屋居民應在12月10日的區議會選舉踴躍投票,為自己為鄰里,選出服務社區的最佳人選。

相關閱讀:

久慧說法|如何幫幫舊樓失修小業主?

久慧說法|堅守國安法的保釋門檻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久慧說法|關注公屋噪音問題 促進鄰里和諧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