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為實施預設醫療指示訂立法律框架,讓人可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拒絕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
當局表示,會採取「慎入易出」的原則,病人須以書面形式,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當局亦會在解決技術和實際問題後,適時容許以電子形式填寫數碼表格訂立指示。在訂立指示時,要有至少2名見證人在場,其中1人是註冊醫生,另1人須符合若干條件。至於如何撤銷指示,當局計劃容許病人在有精神能力作決定時,隨時以口頭、書面或銷毀方式提出。
草案亦為醫治者提供保障,以免他們因為對病人施以維持生命的治療,而招致法律責任。當局強調,預設醫療指示和安樂死是截然不同的概念,指預設醫療指示不能拒絕基本護理或紓緩治療,亦不能要求施用或處方物質結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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