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所謂的「探監師」涉為兩名「九十二籤」炸彈案還柙荔枝角收押所的男被告冒簽傳訊令狀,該兩名案發時被還柙男子否認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裁判官將案件排期於明年5月2日開審,預計需時3日,兩名被告須繼續還柙。
兩名否認控罪被告分別為張家俊(33歲,無業)、何卓為(39歲,無業)。案發期間,張、何因涉「九十二籤」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的炸彈案還押荔枝角收押所。張被指與林明儀和顏學健,於2023年3月1至6日期間在香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何則被指與林於同年3月6日在香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
控方表示,會播放探訪的片段和錄音,預計會傳召3名證人,包括懲教人員、處理民事訴訟的高院職員和警員作供。辯方就表示,不爭議錄音和錄影的真確性,抗辯方向主要爭議兩被告沒有意圖干犯控罪,以及案中沒有人蒙受不利。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女子林明儀(64歲,退休)及顏學健(33歲,外賣員),林早前承認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及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5個月。顏則承認1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被判囚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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