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揭露,香港中文大學由外間機構營運的校園設施,包括對書店等的合約或指引,並沒有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措施。報告又指出,中大全部33間餐廳並無領取食物業牌照,其中29間違例招待校外食客,甚至「送外賣」。中大校方回應稱同意配合審核結果實施相關建議。有議員認為,校董會應就報告中提出的主要建議召開校董會討論。
審計署昨日(29日)發表第81號報告書揭露,中大未有在校園設施的招標文件、合約和指引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的措施。截至今年7月,中大有39項校園設施由校外機構營運,包括33間餐廳、2間銀行的分行、1間書店、1間便利店、1間理髮店和1間超級市場,中大規定書店營運商不得使用或導致或准許使用書店作任何不法或不道德用途,以及不得展示或售賣淫褻或不道德的商品,但並沒有就書店的營運發出任何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指引。審計署認為中大需要加強維護國安的指導和管理,校方應該為監管單位提供指導,協助採取行動,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招標文件及外來營運商簽訂的合約加入條款,容許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
中大校方的「不作為」,亦反映在外判設施招標及監管的疏漏。審計報告指,中大部分外判設招標工作並無完全依循招標程序,而公開招標的競爭程度有限,超市營運商自1981年以來都無更換過。中大為監管校園設施營運而設立的15個委員會,在審計報告涉及的六個學年內,當中9個委員會有超過一年沒有開會。
售冰凍甜點等「受限制食物」
缺乏妥善監督,中大外判設施猶如「無王管」,校內33間餐廳合約寫明,只限為中大學生或教職員提供食堂服務,亦必須領有法例規定的牌照,但全部33間餐廳均無領有食物業牌照,而有關方面實地視察發現當中29間餐廳,都有向校外人士提供飲食,有25間無牌售賣非瓶裝飲料、冰凍甜點、奶類及奶類飲品等「受限制食物」,有3間更在外賣平台提供食物,違反《食物業規例》,而便利店違規即場製售食物,校內的書店亦違規出售玩具等書籍以外產品。審計署促中大採措施確保校內餐廳只向該校學生或教職員提供飲食,並為供應「受限制食物」領牌。
校董:管理層不依法例應受批評
中大校方回應審計署報告,稱同意配合審核結果,會陸續實施相關建議。立法會政府賬目委員會今日會開會,跟進審計報告。中大校董兼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認為,香港國安法生效至今已三年多,校方管理層無按照政府和法例行事,應受批評,中大批出任何項目合約,都應符合法例和社會需要。然而中大校園也是一個景點,每逢周末很多校友會帶同子女回中大,如果一刀切只向教職員或學生提供膳食服務未必太符合實際,校方應就食堂營運修改招標文件或合約。
(來源: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