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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 | 煽惑「兩剔」  其心可誅

文/黎岩

區議會選舉將於12月10日投票,社會各界正在齊心合力共襄盛事,期望能夠選出真心服務社區,並為良政善治提供專業多元的切實可行的施政建言的愛國愛港人士,推動完善地區治理,共建美好社區。從特首到各黨各派各界,齊齊呼籲市民積極投票,選出自己心儀的代言人。

區議會選舉毫無疑問是年底前特區人人關心的一件大事情,畢竟,選舉結果直接關係到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不論你是居住在港島的海景豪宅,還是蝸居在深水埗的劏房,都希望有一個乾淨整潔和諧舒適的社區,在這方面,區議會一定可以幫到你,所以,積極參加投票選舉,絕不是簡簡單單的任務,更不是隨隨便便地履行公事,而是實實在在地維護每一個市民自身的權益。

也正因為選舉關乎到特區未來的長治久安與持續發展繁榮,總會有那麼幾個別有用心者,無視無知嚴正的法律公義,或明或暗地煽惑造謠生非。這自然而然會影響到部分不太關心特區政治生態,對新的選舉方式不甚明了的糊塗市民,從而在客觀上造成對選舉進程及選舉結果的影響。

日前就有搞事者在社交專頁發布蠱惑人心的帖文,聲稱由於「每區有兩個當選人」,所以每張選票要「打兩個剔」。對此,廉署昨日就提醒市民,在選票上打兩個剔號會令選票無效。任何人煽惑他人令選票無效,有可能干犯《選舉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20萬元。

其實,今次區議會選舉採用的是雙議席單票制,全港44個地區直選分區中,會經選舉產生88位區議員,即每個選區選舉產生2名區議員。根據雙議席單票制的原則,選民只能投票選出自己最心儀的其中一位,也因此,選民在投票是只能在選票上「打一個剔」,即在自己心儀的一位候選人位置蓋上投票站提供的印戳。相反,若果選民誤以為雙議席可選舉兩個人,在選票上「打兩個剔」,則該張選票在統計選舉結果時即成為廢票。選民不懂選舉機制造成無心之失,不會惹上官非,但有意煽惑鼓動選民「打兩個剔」,則分分鐘會做實破壞選舉而被檢控。

說到這裏,拋開選舉宣傳尚未完全到位,令到部分選民尚有疑問不言,若果今次區議會選舉能夠預早謀劃,實施電子投票,則完全可以從技術上避免上述誤區。很簡單,在電腦上操作,如果選民已經在一個候選人位置蓋印,則投票機斷然不會接受第二個印記。而且電子投票,可以即時知曉投票結果,避免點票失誤及費時費工,在現今電子數碼時代,更應該推動選舉現代化電子化。如果政府為確保選舉投票過程萬無一失,完全可以設立一兩個選區,積累經驗,驗證技術,在爾後的選舉中逐次推展。萬事開頭難,若果一路因循守舊,則選舉電子化也只能是紙上談兵。

區議會選舉關係到每一位市民切身利益,每一位市民當應履行公民義務,積極投票,用自己手中的一票,投下對完善選舉機制、完善地區治理、共建美好社區的信任信心與支持。根據選舉條例,「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借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最高可被判囚三年。

當然,香港是個法治社會,但凡法律制度,總能被別有用心者找到自以為可以利用的縫隙。如早前有黑底的一位媒體人在社交平台發文,聲稱報紙上刊發的「12月10日 為香港投一票」的選舉宣傳可能涉嫌選舉開支,故意抹黑選舉宣傳。事實上,今次是完善地區治理後的首場區議會選舉,政府為加深市民對重塑區議會、共建美好社區的認知,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市民在街頭隨處可見區議會選舉海報橫幅。凡此種種,都是希望市民在12月10日踴躍投票,選出自己最鐘意的代言人。這些宣傳廣告的目的,都是希望香港好,希望市民為香港投一票,共建美好社區。簡單講,辦好選舉盛事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連政府履行職責也要遭質疑,只能說質疑者心態有病,且病得不輕。

總之,無論是唱衰選舉,還是煽動「一票不投」,或是「打兩個剔」,甚至N多個剔,或者投白票,都是「軟對抗」,意图破壞新選制,都極有可能觸犯選舉條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日前接受訪問時就表示,當局已經就區議會選舉的所有流程作出評估,屆時會設專隊全天候監察外界發放的資訊,以防有人就選舉發放假消息及造謠。同時,相信警方也會緊密跟進選舉過程,確保選舉順利安全。廉署昨日就表明,《選舉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廉署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所有涉嫌違反該條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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