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光羽
作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最後一塊拼圖,12月10日的區議會選舉對香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偏偏總有些不安好心的人,硬是不想香港走出混亂和撕裂的陰霾,硬是要在網上呼籲選民杯葛選舉,甚至誤導選民,建議「剔」兩名候選人,令選票變成廢票,用心之歹毒,令人咋舌側目。
在此,我要特別提醒讀者,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採用「雙議席單票制」,每區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當選,但每名選民只可投選一位候選人,「剔」多過一位候選人的選票會作廢。所以,網上有人呼籲大家「剔」兩名候選人,肯定是故意誤導,大家不要上當。
區議會改制讓「上情下達、下情上達」
政府修例完善地區治理的理由,各方有識之士早已多番闡釋;簡單而言,套用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的說法,就是要讓區議會回到基本法列明的諮詢性質,真正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亦即是說,就是讓政府可以「更接地氣」,切實回應市民在地區事務上的關切。在此前提下,任何呼籲杯葛選舉或在選舉中投無效票的主張,都是不折不扣的與民為敵,亦是切切實實的違法行為,而那個無法無天的「過街老鼠」許智峯,正是做出這種齷齪之事的其中一個。
許智峯今次又說了什麼呢?他接受美國代理人媒體訪問時稱,「市民完全不參與、實行杯葛,才是對香港最有好處」,同時又將訪問內容在個人社交平台轉載。單看這一句就知道,這名身負多項嚴重刑事控罪的通緝犯是多麼的冥頑不靈。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轉載違法信息 抱憾終身
今次已非許智峯首次煽惑選民不投票,他在2021年的立法會選舉期間,就曾經涉嫌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而遭廉政公署通緝。是的,雖然他已潛逃離港,不過其惡行卻仍然遺害香港。上述第27A條在2021年實施後,至今已有10人被起訴,全部已在法庭定罪。而最可悲的是,被判罪成的人中,不少都是轉載許智峯的社交媒體帖文而墮入法網。
法庭判決明確指出,即使是單純轉載他人煽惑不投票或投白票的內容,其實亦屬違法。許智峯自己早已潛逃澳洲,表面上看似已經逃離法網,但他所牽涉違反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27A條具有域外效力,不論有關違法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作出,同樣都會被香港執法部門終身追責。
「不煽惑、不轉發」「一票剔一人」 做個精明選民
許智峯是香港市民的負面教材,此人聯同外國政客偽造行程,欺騙法庭讓其離境,身負多條刑事罪行之餘,還繼續肆無忌憚違反香港法律,說這種人是宵小之輩,可說一點都不誇張。像許智峯這種「叫人衝,自己鬆」的無膽匪類,近年實在見得太多,眼看一個又一個所謂的「同路人」受刑,他們眉頭也不會皺一下。還是那一句:不煽惑、不轉發,「一票剔一人」,絕對是每一個精明香港市民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