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鄧飛
近日,立法會討論到一項議案,提及香港應該利用創新科技建立海洋戰略,以配合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政策。香港要建立海洋戰略,就必須實事求是,建立香港的海洋小戰略,來配合國家的海洋大戰略,而不是另起爐灶,自己建立自己的海洋戰略,這既不必要,也做不到。既然提到的是「海洋戰略」,那麼與其相關的海洋發展項目,就必然是具有戰略價值,而超越傳統的海洋產業,不是指一般意義下的海洋產業。根據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執行院長朱鋒在去年的研究指出,海洋強國的三大戰略支柱是海洋科技、海洋商業、海洋規則能力,以及與之相關的海事教育及研究機構。
首先是海洋科技,傳統包括造船工業、海洋科學考察、海洋生態研究等等。中國內地有歷史悠久的江南造船廠,擁有一大批例如中國海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和大連理工大學、武漢理工大學等與海洋相關的大學和科研機構。香港呢?太古造船?香港的大學亦有深海科研機構,但在數量和受重視程度,與內地不可同日而語。
其次是海洋商業,核心在於對二百海里專屬經濟區的能源勘探和開採,以及漁業、醫藥和遠洋旅遊等經濟領域。無疑,香港是一個國際化的海港城市,但香港的港口航運和轉口貿易量已經不如內地好多港口城市。至於海洋能源勘探開採、生物醫藥科研等方面,更加不是香港的強項。
最後是海洋規則的參與制定和執行的能力。《海洋公約》和一系列海洋開發與海洋航道航行的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這裏涉及需要有大量的海洋法律人才、國際談判人才和海事仲裁人才。香港不缺具世界專業權威地位的海事仲裁機構和人才,但由於歷史原因,香港並未有太多參與國際法制定的機會。普通法系又名海洋法系,香港是個普通法城市,亦從來不缺普通法的執業人才,但不等於香港在過往的海洋法各類海洋國際條約協定的草擬制定中,曾經起過重要作用。
政府應建立相關的跨部門研究機構,檢視香港自身擁有的海洋戰略和產業的稟賦。正如美國在2010年,成立海洋政策委員會,全方面指導和制定與海洋戰略相關的一切科研和行業發展政策,甚至制定精確的海洋GDP計算方法。香港須建立相關的研究機構和政策評估機制,實事求是地了解國家在海洋戰略上具備什麼優勢,香港自身又有什麼優勢,而香港如何將自己的優勢用於國家所需。例如,香港應該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和超級聯繫人的角色:根據國家在各種海洋科技領域需要什麼人才和研究機構,香港應該引入人才,建立相關研究機構,令到人才和研究科技能夠順利在香港落地生根,以補充和輔助國家的海洋戰略發展,而不是進行重複研究、重複建設一些香港本來沒有而國家已經深耕細作的行業。簡單來講,香港能夠為國家海洋事業和戰略拓展,引入如同錢學森級別的科研人才,香港已經功德無量。
另外,香港應該更多參與國家在海洋國際規則方面的談判和制定的工作,將香港普通法的人才專業優勢,從一般的商業執業行為,延伸到為國家爭取國際規則話語權、制定權方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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